基于關聯交易的控股股東“隧道挖掘”會計行為探析
論文堡
日期:2023-04-10 15:15:19
點擊:375

基于關聯交易的控股股東“隧道挖掘”會計行為探析--以浙江海納公司為例
本文是一篇會計論文研究,本文通過對典型案例浙江海納的控股股東“隧道挖掘”行為進行了全面探究,得出以下教訓和啟示,有助于其他企業在今后對于類似行為的發生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當前,資本市場存在的主要矛盾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無法達到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目標。從法律角度上看,《公司法》和《證券法》兩大法律在規范資本市場運行、規范公司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這兩部法律制度缺陷明顯,且都有不適應資本和證券市場運行環境的情況出現。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其他的問題,如董事長權力過大、董事會無法正常運作、監事會監督不利等,這些問題的出現都與上述法律法規的缺陷息息相關。
1.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股權集中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在股權相對集中的情況下,控股股東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他們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明確或秘密地轉讓上市公司的資產和利益,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公司中的主要利益沖突已由股東與經理之間的矛盾轉變為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隧道挖掘”形象地描述了控股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的行為。這種控股股東采用各種手段來掏空上市公司的資產和利益,關聯交易是最多見的方法,侵害了中小股東權益。關聯交易的本質是企業之間的一種經濟行為。
關聯方以自身優勢為基礎,基于低成本實現高利益以及資源互補。從正向來看,關聯交易是具有正面意義的。但是在中國這種關聯交易往往體現了不利之處。關聯交易的控制方抱著不純的動機,制造各種只對自己有利的條款,達到占用他人資源,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控股股東“隧道挖掘”是現代公司中存在的普遍現象。在我國,股權集中度相當高,在缺乏外部控制的情況下,“隧道挖掘”現象更加嚴重。這些年以來,由于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企業規模變大,不利于監管。控股股東非公平關聯交易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打擊投資者信心。控股股東為實現自身利益,去實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的行為,而不是通過追求公司價值目標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些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長期占用公司大量資金,實施高額擔保貸款。他們的“隧道挖掘”行為直接導致了公司的資金利用率低下和償債能力下降以至于公司發展困難甚至于破產倒閉,還對中小股東的權益造成了嚴重影響。
隨著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重視,如何對大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通過對“隧道挖掘”行為的全面細致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隧道挖掘”行為,如何對這一現象實施更有效的監管措施,如何保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以及如何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小股東市場資本流動的基礎,在證券市場中占據了非常重要地位。然而現實中,中小投資者往往得不到與他們投入相匹配的保護機制,他們的利益不斷地遭受侵害,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樹立他們的投資信心。
.......................
1.2 文獻綜述
1.2.1 控股股東“隧道挖掘”的動機
由于經濟的發展,控股股東“隧道挖掘”行為越來越普遍。根據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等內部股權結構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規等外部監管環境,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控股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
(1)內部股權結構
johnson(2000)基于大量研究,率先指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提出了隧道挖掘的相關概念。他指出公司大股東利用隱蔽的手法將公司的資源以及利潤轉移到外部,好像就是挖了一條黑暗的“地下隧道”進行運送。classens 等(2002)通過研究,發現在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嚴重分離的情況下,企業控股股東對公司進行利益侵的行為動機就會越強烈。劉峰、賀建剛(2003)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的高派現行為,他們從隧道挖掘的視覺角度,發現大股東持股比例的不同會影響利益的輸送方式。李增泉(2005)通過實證研究的方式,研究分析了控股股東與地方政府掏空或者支持動機對于上市公司的長遠績效的影響。經過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處在配股或避虧的時期,上市公司并購動機強烈,并且能在短期內顯著提高公司的績效。汪菲(2014)通過研究發現,隧道挖掘發生的概率與股權結構之間存在非線性的關系。當股東擁有的股份達到一定數量卻未擁有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時,就會為謀求私利去尋求“隧道挖掘”的機會。同時,她還認為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實際情況以及復雜隱蔽的股權結構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限制獨立董事發揮監督以及管理的作用,從而導致控股股東“隧道挖掘”行為,導致小股東利益受損。王磊(2016)通過從企業集團層次的研究分析得出,當處于“企業集團控制人—多成員公司”模式下,相較于公司集團內其他成員,若某一成員公司持股比例越低,被公司集團控制人掏空的可能就會越高。相較于公司集團內其他成員,若某一成員的兩權分離程度越高,被公司集團控制人掏空的可能性也就會越高。侯曉紅(2009)通過實證分析上市公司配股和大股東資源侵占的關系得出:當上市公司處在配股的前三年,為了達到配股的要求,大股東會減少對上市公司的資金侵占,然而當配股融資完成之后,約束大股東的條件將會消失,證明了我國上市公司在配股前的資金支持以及配股完成后的資金占用行為。王曉哲(2011)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嚴重缺陷是造成內部監督流于形式是重要原因。marcel kahan(2011)通過研究中國股權分置改革前后的上市公司,發現控股股東隧道挖掘效應會隨著國有流通股的下降以及其持有的股份比例的減少而降低。戴娟萍(2011)從公司治理的視角分析,發現公司治理機制中的內部機制失效、股權結構不完善以及外部治理機制失效是隧道行為的主要成因。
1.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義
1.1.1 研究背景
股權集中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非常普遍。在股權相對集中的情況下,控股股東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他們利用自己的控制權,明確或秘密地轉讓上市公司的資產和利益,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公司中的主要利益沖突已由股東與經理之間的矛盾轉變為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隧道挖掘”形象地描述了控股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的行為。這種控股股東采用各種手段來掏空上市公司的資產和利益,關聯交易是最多見的方法,侵害了中小股東權益。關聯交易的本質是企業之間的一種經濟行為。
關聯方以自身優勢為基礎,基于低成本實現高利益以及資源互補。從正向來看,關聯交易是具有正面意義的。但是在中國這種關聯交易往往體現了不利之處。關聯交易的控制方抱著不純的動機,制造各種只對自己有利的條款,達到占用他人資源,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控股股東“隧道挖掘”是現代公司中存在的普遍現象。在我國,股權集中度相當高,在缺乏外部控制的情況下,“隧道挖掘”現象更加嚴重。這些年以來,由于資本市場的逐步發展,企業規模變大,不利于監管。控股股東非公平關聯交易的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打擊投資者信心。控股股東為實現自身利益,去實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的行為,而不是通過追求公司價值目標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這些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長期占用公司大量資金,實施高額擔保貸款。他們的“隧道挖掘”行為直接導致了公司的資金利用率低下和償債能力下降以至于公司發展困難甚至于破產倒閉,還對中小股東的權益造成了嚴重影響。
隨著投資者利益的保護越來越受到市場的重視,如何對大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通過對“隧道挖掘”行為的全面細致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隧道挖掘”行為,如何對這一現象實施更有效的監管措施,如何保護企業的整體利益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以及如何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小股東市場資本流動的基礎,在證券市場中占據了非常重要地位。然而現實中,中小投資者往往得不到與他們投入相匹配的保護機制,他們的利益不斷地遭受侵害,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樹立他們的投資信心。
.......................
1.2 文獻綜述
1.2.1 控股股東“隧道挖掘”的動機
由于經濟的發展,控股股東“隧道挖掘”行為越來越普遍。根據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等內部股權結構以及完善的法律法規等外部監管環境,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控股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
(1)內部股權結構
johnson(2000)基于大量研究,率先指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為了追求自身利益,提出了隧道挖掘的相關概念。他指出公司大股東利用隱蔽的手法將公司的資源以及利潤轉移到外部,好像就是挖了一條黑暗的“地下隧道”進行運送。classens 等(2002)通過研究,發現在所有權與控制權的嚴重分離的情況下,企業控股股東對公司進行利益侵的行為動機就會越強烈。劉峰、賀建剛(2003)研究了我國上市公司的高派現行為,他們從隧道挖掘的視覺角度,發現大股東持股比例的不同會影響利益的輸送方式。李增泉(2005)通過實證研究的方式,研究分析了控股股東與地方政府掏空或者支持動機對于上市公司的長遠績效的影響。經過研究發現,當上市公司處在配股或避虧的時期,上市公司并購動機強烈,并且能在短期內顯著提高公司的績效。汪菲(2014)通過研究發現,隧道挖掘發生的概率與股權結構之間存在非線性的關系。當股東擁有的股份達到一定數量卻未擁有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時,就會為謀求私利去尋求“隧道挖掘”的機會。同時,她還認為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的實際情況以及復雜隱蔽的股權結構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限制獨立董事發揮監督以及管理的作用,從而導致控股股東“隧道挖掘”行為,導致小股東利益受損。王磊(2016)通過從企業集團層次的研究分析得出,當處于“企業集團控制人—多成員公司”模式下,相較于公司集團內其他成員,若某一成員公司持股比例越低,被公司集團控制人掏空的可能就會越高。相較于公司集團內其他成員,若某一成員的兩權分離程度越高,被公司集團控制人掏空的可能性也就會越高。侯曉紅(2009)通過實證分析上市公司配股和大股東資源侵占的關系得出:當上市公司處在配股的前三年,為了達到配股的要求,大股東會減少對上市公司的資金侵占,然而當配股融資完成之后,約束大股東的條件將會消失,證明了我國上市公司在配股前的資金支持以及配股完成后的資金占用行為。王曉哲(2011)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嚴重缺陷是造成內部監督流于形式是重要原因。marcel kahan(2011)通過研究中國股權分置改革前后的上市公司,發現控股股東隧道挖掘效應會隨著國有流通股的下降以及其持有的股份比例的減少而降低。戴娟萍(2011)從公司治理的視角分析,發現公司治理機制中的內部機制失效、股權結構不完善以及外部治理機制失效是隧道行為的主要成因。
.....................
2.關聯交易與隧道挖掘的理論概述
2.1 隧道挖掘的相關理論
2.1.1“隧道挖掘”的概念
“隧道挖掘”即“tunneling”,它原意是指通過企業控制人通過地下的方式達到轉移公司資產的目的的現象。當控股股東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者時,或者通過金字塔結構和交叉持股方式分離所有權和控制權,特別是當法律不能有效保護對中小股東時,這種利益侵占行為更加明顯。控股股東和中小小股東的代理矛盾可能在兩者有利益沖突的任何地方出現并存在,新興市場上這類代理問題尤為嚴重,這是因為新興市場中對小股東的保護治理機制更加不健全。
控股股東“隧道挖掘”行為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大股東為了實現自身利益,通過自我交易輕易的途徑,從企業轉移資源和利潤,但這些自我交易并不局限于世界各國所禁止的直接盜竊或欺詐行為,雖然這些行為往往難以發現和處罰,但也包括控股股東通過出售資產、簽訂合同、超高管理報酬、債務擔保等手段侵占公司利益;第二種形式是控股股東在不轉移公司資產的情況下增加在公司的股份,通常采取發行股票稀釋中小股東權益、凍結少數股權、內部交易等方式,漸進的收購行為(creeping acquisitiongs)以及其他針對中小股東的金融交易。
2.1 隧道挖掘的相關理論
2.1.1“隧道挖掘”的概念
“隧道挖掘”即“tunneling”,它原意是指通過企業控制人通過地下的方式達到轉移公司資產的目的的現象。當控股股東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者時,或者通過金字塔結構和交叉持股方式分離所有權和控制權,特別是當法律不能有效保護對中小股東時,這種利益侵占行為更加明顯。控股股東和中小小股東的代理矛盾可能在兩者有利益沖突的任何地方出現并存在,新興市場上這類代理問題尤為嚴重,這是因為新興市場中對小股東的保護治理機制更加不健全。
控股股東“隧道挖掘”行為通常有兩種形式:一是大股東為了實現自身利益,通過自我交易輕易的途徑,從企業轉移資源和利潤,但這些自我交易并不局限于世界各國所禁止的直接盜竊或欺詐行為,雖然這些行為往往難以發現和處罰,但也包括控股股東通過出售資產、簽訂合同、超高管理報酬、債務擔保等手段侵占公司利益;第二種形式是控股股東在不轉移公司資產的情況下增加在公司的股份,通常采取發行股票稀釋中小股東權益、凍結少數股權、內部交易等方式,漸進的收購行為(creeping acquisitiongs)以及其他針對中小股東的金融交易。
2.1.2“隧道挖掘”的經濟后果
人“隧道挖掘”的行為進行全面細致的研究發現該行為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它會侵害普投資者利益、擾亂市場價格,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人“隧道挖掘”的行為進行全面細致的研究發現該行為屬于違法違規行為,它會侵害普投資者利益、擾亂市場價格,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1)降低上市公司的質量
控股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使得公司大股東將公司的資產和利潤轉移到自己手中,這就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質量,使得上市公司的資金和資產大部分落入控股股東手中,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經營水平。
(2)嚴重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隧道挖掘”本質上是一種非公平的交易行為,隧道挖掘行為還會導致公司的經營效益受到影響,進一步造成股價下跌,而中小股東手中的金融資產價值也會嚴重縮水,直接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①。
........................
控股股東的隧道挖掘行為使得公司大股東將公司的資產和利潤轉移到自己手中,這就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質量,使得上市公司的資金和資產大部分落入控股股東手中,嚴重影響了公司的經營水平。
(2)嚴重侵害中小股東利益
“隧道挖掘”本質上是一種非公平的交易行為,隧道挖掘行為還會導致公司的經營效益受到影響,進一步造成股價下跌,而中小股東手中的金融資產價值也會嚴重縮水,直接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①。
........................
2.2 關聯交易的相關理論
企業關聯交易是指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它是公司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一種交易,極易產生不公平的結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關聯交易有其利弊。一方面,由于雙方的關系,可以在商務談判等方面節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并可以運用行政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首次執行,從而大大提高交易效率。缺點是關聯方可以利用行政權力推動交易,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從而形成對其他股東權益的侵害,
企業關聯交易是指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它是公司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一種交易,極易產生不公平的結果。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關聯交易有其利弊。一方面,由于雙方的關系,可以在商務談判等方面節省大量的交易成本,并可以運用行政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首次執行,從而大大提高交易效率。缺點是關聯方可以利用行政權力推動交易,出現不公平的現象,從而形成對其他股東權益的侵害,
以及對相關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損害。
2.2.1 關聯方的定義
2.2.1 關聯方的定義
關聯方是對其中另一方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一方,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關聯方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構成關聯方。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指出,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然而,國有控股企業不僅是相互關聯的,因為它們是由國家控制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 36 號——關聯方披露》第三條規定了關聯方的認定標準,即“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兩方或多方受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由同一方構成關聯方”。其中,控制權是指決定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從企業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共同控制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經濟活動的共同控制,在與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共享控制權的投資者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但是能夠參與企業經營以及財務政策決策的權利。
.........................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指出,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然而,國有控股企業不僅是相互關聯的,因為它們是由國家控制的。
《企業會計準則第 36 號——關聯方披露》第三條規定了關聯方的認定標準,即“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兩方或多方受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由同一方構成關聯方”。其中,控制權是指決定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從企業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利。共同控制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的經濟活動的共同控制,在與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共享控制權的投資者同意時存在。
重大影響是指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但是能夠參與企業經營以及財務政策決策的權利。
.........................
3.浙江海納關聯交易型隧道挖掘案例概況
3.1 浙江海納公司概況
3.1.1 公司的基本情況
................................
3.1.2 公司股東持股情況
................................
4.浙江海納公司控股股東 “隧道挖掘”行為的動因分析和經濟后果分析
4.1 內部原因
4.1.1 實際控制人一股獨大且公司缺乏抑制一股獨大的制度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普遍集中,多數公司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一股獨大”的現象的存在導致控股股東具有實施隧道挖掘行為的動機和能力。“一股獨大”一般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單一股東擁有的股權能夠絕對控制公司。但“一股獨大”并不壞,但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不徹底,中小股東保護和市場公平貿易法律制度不完善,國有股代表長期缺位、股權分置、不合理的控股股東的行為嚴重扭曲了公司治理功能的弱化甚至喪失。在公司的日常經營中,控股股東要比少數股東付出更多的成本。如果控股股東僅僅依靠上市公司的年終分紅來獲取回報,顯然是收不到足夠的回報。因此,為了保證廣大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他們有繼續控制的權力,他們一定會用其他方式獲得除股息以外的收入。這就是控股股東實施掏空的動機。同時,控股股東之所以能夠實施“隧道行為”,主要是因為控股股東具有信息優勢和控制權優勢。
從浙江海納和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看出,浙江海納公司的最大的控股股東為珠海溶信,持有 28.44%的股權;第二大是海南皇冠持有上市公司,持有 24%的股權,浙江海納在 2004 年年報中也披露了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為《上市公司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致行動人。而珠海溶灝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持有浙江海納第一大股東珠海溶信 100%的股權,葉用權持有珠海熔焊70%的股權,白靜姝分別持有珠海熔焊司 30%的股權,且兩者與邱忠保是一致行動人;福建三農持有浙江海納第二大股東海南皇冠 25%的股份,此外,西安飛天被邱忠保實際控制,其持有福建三農 20.67%的股份。作為海南皇冠的第一大股東的上海原創擁有其 42%的股份,而浙江海納 2004 年年報也披露了浙江海納與上海原創投處于同一控制之下。綜上可知,邱忠保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擁有了浙江海納的控制權,對公司財務和經營狀況實際控制,始終掌控著浙江海納的經營狀況。
4.1.2 高層人員頻繁變動董事會及經理人員受控于實際控制人
..........................
5.案例的教訓和啟示3.1 浙江海納公司概況
3.1.1 公司的基本情況
................................
3.1.2 公司股東持股情況
................................
4.浙江海納公司控股股東 “隧道挖掘”行為的動因分析和經濟后果分析
4.1 內部原因
4.1.1 實際控制人一股獨大且公司缺乏抑制一股獨大的制度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普遍集中,多數公司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一股獨大”的現象的存在導致控股股東具有實施隧道挖掘行為的動機和能力。“一股獨大”一般是指在上市公司的資本結構中,單一股東擁有的股權能夠絕對控制公司。但“一股獨大”并不壞,但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不徹底,中小股東保護和市場公平貿易法律制度不完善,國有股代表長期缺位、股權分置、不合理的控股股東的行為嚴重扭曲了公司治理功能的弱化甚至喪失。在公司的日常經營中,控股股東要比少數股東付出更多的成本。如果控股股東僅僅依靠上市公司的年終分紅來獲取回報,顯然是收不到足夠的回報。因此,為了保證廣大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他們有繼續控制的權力,他們一定會用其他方式獲得除股息以外的收入。這就是控股股東實施掏空的動機。同時,控股股東之所以能夠實施“隧道行為”,主要是因為控股股東具有信息優勢和控制權優勢。
從浙江海納和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系可以看出,浙江海納公司的最大的控股股東為珠海溶信,持有 28.44%的股權;第二大是海南皇冠持有上市公司,持有 24%的股權,浙江海納在 2004 年年報中也披露了第一大股東與第二大股東為《上市公司持股變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一致行動人。而珠海溶灝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持有浙江海納第一大股東珠海溶信 100%的股權,葉用權持有珠海熔焊70%的股權,白靜姝分別持有珠海熔焊司 30%的股權,且兩者與邱忠保是一致行動人;福建三農持有浙江海納第二大股東海南皇冠 25%的股份,此外,西安飛天被邱忠保實際控制,其持有福建三農 20.67%的股份。作為海南皇冠的第一大股東的上海原創擁有其 42%的股份,而浙江海納 2004 年年報也披露了浙江海納與上海原創投處于同一控制之下。綜上可知,邱忠保通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擁有了浙江海納的控制權,對公司財務和經營狀況實際控制,始終掌控著浙江海納的經營狀況。
4.1.2 高層人員頻繁變動董事會及經理人員受控于實際控制人
..........................
5.1 案例的教訓
5.1.1 政府監管部門法律體系不完善無法抑制控股股東隧道行為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我國的發展歷程中,有關管理部門發布了相關管理制度,使得相關法律制度得到了完善。但是前進的道路上必然會遇見新的挑戰。面對本市場發展的新變化,目前我國的法制建設還不能健全,制度明顯滯后,無法發揮其最大作用。
當前,資本市場存在的主要矛盾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無法達到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目標。從法律角度上看,《公司法》和《證券法》兩大法律在規范資本市場運行、規范公司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這兩部法律制度缺陷明顯,且都有不適應資本和證券市場運行環境的情況出現。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其他的問題,如董事長權力過大、董事會無法正常運作、監事會監督不利等,這些問題的出現都與上述法律法規的缺陷息息相關。
5.1.1 政府監管部門法律體系不完善無法抑制控股股東隧道行為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由于我國資本市場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在我國的發展歷程中,有關管理部門發布了相關管理制度,使得相關法律制度得到了完善。但是前進的道路上必然會遇見新的挑戰。面對本市場發展的新變化,目前我國的法制建設還不能健全,制度明顯滯后,無法發揮其最大作用。
當前,資本市場存在的主要矛盾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無法達到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的目標。從法律角度上看,《公司法》和《證券法》兩大法律在規范資本市場運行、規范公司治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這兩部法律制度缺陷明顯,且都有不適應資本和證券市場運行環境的情況出現。目前,公司治理中存在其他的問題,如董事長權力過大、董事會無法正常運作、監事會監督不利等,這些問題的出現都與上述法律法規的缺陷息息相關。
5.1.2 監管部門對關聯交易的監管力度不夠導致公司利益被侵占
目前,關聯交易監管不力是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監管制度存在不完善和不完善的情況,使得資本市場的監管不力。目前,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還不完善,沒有相應的中國的經理市場,無法以起到威脅作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大多數中介機構也沒有發揮相應的作用,以及銀行對企業的篩選和監管機制更是效果甚微。同時,由于規模較小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缺失,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得不到發揮,無法發揮新聞輿論以及來自社會公眾的監督的作用。
參考文獻(略)
目前,關聯交易監管不力是公司利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監管制度存在不完善和不完善的情況,使得資本市場的監管不力。目前,我國現行的金融體系還不完善,沒有相應的中國的經理市場,無法以起到威脅作用,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大多數中介機構也沒有發揮相應的作用,以及銀行對企業的篩選和監管機制更是效果甚微。同時,由于規模較小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缺失,證券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功能得不到發揮,無法發揮新聞輿論以及來自社會公眾的監督的作用。
參考文獻(略)
本文收集整理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客服刪除!
相關文章
會計論文新增
會計論文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