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證監會處罰文件的財務舞弊特征分析

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論文,本文研究發現,舞弊手段趨向于資金閉環型舞弊,在審計及監管中更難被發現。為此建議,應更多關注非經營性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以及預付賬款、預收賬款的交易發生額及期末余額變化,資金流走向與物流、業務信息是否匹配,以及是否與行業或商業常識存在異常等情況。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上市公司數量大幅增加。根據統計數據,截至2020 年末已超過 4100 家,所有上市公司的市值總和已超過 70 萬億元。與此同時,我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的可計數量已超過 1.7 億人,超過許多經濟大國的人口總額,充分顯示了我國經濟市場之大和所擁有的巨大發展潛力1。截至 2020 年,我國躋身世界 500 強的各類公司已達 124 家,占其總數的 24.8%,而這 124 家公司中有超過 56%的公司已經于我國 a 股上市,上市方式包括集團上市、將其部分資產或子公司進行上市。
2020-2021 年,在面臨新冠疫情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嚴峻挑戰的新情況下,我國的經濟運行和發展水平仍舊保持了穩定平穩的增長態勢。面對疫情的挑戰,社會各界格外關注經濟問題,媒體的關注度也日益上升。在此環境下,本文通過數據統計發現,2020 年出現財務舞弊情況并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下同)處罰的上市公司數量較之前年份有所上升。出現這一現象可能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國家監管力度不斷加大,另一方面是上市公司為追求自身利益而人為操縱財務會計信息,進而使財務舞弊問題頻發并屢禁不止。
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不僅會損害投資者及公司的自身利益,影響其長遠發展,還會對社會經濟運行造成巨大影響,進而影響經濟的穩定發展,這就體現出了整頓上市公司財務報表信息質量和加大監管力度的重要性。2020 年 10 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國發[2020]14 號),要求各相關方面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各類信息的質量,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提供切實保障。同時要求進一步擴寬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渠道和方式,加大機構投資者在股票、證券市場總體投資者中的占比,促使市場經濟更加規范、秩序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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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義
(1)理論價值
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財務舞弊特征研究的相關理論。從現有研究成果看,近些年我國學術界從證監會處罰文件的視角進行財務舞弊特征分析的研究成果相對較少,理論研究不足,難以為監管機構發現舞弊提供有效的指導。因此,本文希望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對財務舞弊特征的相關理論研究進行完善,并為其補充案例依據,為后續的相關研究提供一些參考。
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展財務舞弊特征的研究方向。本文通過對相關文獻的分析整理發現,近些年我國學術研究中對財務舞弊特征的研究更多選取的方向是根據具體案例進行具體分析,進而延伸至整個市場中,再進行總結,涉及到的研究方法也主要是針對選取的某一具體案例的具體問題提出有關的防范建議,偏重于個例研究,系統性、整體性分析財務舞弊特征視角的研究成果不盡充分。本文選擇證監會的處罰文件為起始點,在分析統計數據時對具體特征進行具體的案例分析,希望能夠更為全面地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的特征進行分析,進而探究其深層成因,為進一步深化對財務舞弊的監管和預警提供新的視角。
(2)應用價值
一是本文除數據統計分析外,還結合特征性案例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與以往研究中僅對純粹理論進行分析研究相比,更具有參考價值。對我國上市公司財務舞弊被處罰情況進行分析,可以發現舞弊的手段、時間、監管力度、地區等特征性因素,針對這些特征提出合理性建議,有助于企業對財務舞弊提起注意,可以為監管機構提供科學依據和重要參考。
二是有助于監管者、社會全面了解財務舞弊的各種特征情況,為進一步防范舞弊情況和在舞弊出現后更好的監管提供了有效的實施路徑,有助于加強監管者對財務舞弊識別等相關理論的了解。
三是可以為監管機構加大監管力度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依據,為進一步完善監管方案和采取更有效的監管方法提供更多數據和事實依據,從而有效提升整體社會的監管水平。

圖 1-1 論文研究技術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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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財務舞弊相關理論及文獻綜述
2.1 財務舞弊相關理論
2.1.1 財務舞弊的界定
國際上關于財務舞弊的研究起步較早,許多研究者在對財務舞弊界定、體現的特征及其分類等內容進行分析的基礎上,做出了進一步的概括歸納,形成了財務舞弊的定義。
概括地看,各種定義之間總體上不存在較大差異。例如,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1997 年對財務舞弊的界定是:企業故意隱瞞重要事實,向社會發布虛假信息。財務舞弊的概念在 1999 年美國注冊公共會計師協會的定義中,被解釋為企業在財務報告中針對各類重大事項做出虛假記載后直接披露的行為,存在強烈的主觀性。按照 coso(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1999)的定義,財務造假主要有三種方式:偽造、操縱、篡改財務記錄和文件;故意忽略、謊報重要事項、交易和其他重要信息;濫用合并財務報表和會計估計,導致金額和分類不準確。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 1141 號》的規定,舞弊是被審計公司的管理行為,其防范和發現責任同樣由公司承擔。公司為了獲得不正當的利益,有意無意地進行欺詐等個人行為。
顯然,不同組織雖然對財務舞弊做出了不同的定義,但這些定義均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一是財務舞弊較為隱蔽,舞弊者利用某種手段嚴重歪曲財務信息,使外部人員和其他財務信息使用者難以察覺;二是財務舞弊具有主觀性,舞弊者從主觀上故意舞弊,扭曲重大會計客觀事實,從而獲利;三是財務舞弊違反了會計準則,財務舞弊行為被國家政策、法律所禁止,將會使投資者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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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文獻綜述及述評
2.2.1 文獻綜述
中國財務舞弊研究中心的成立(2017)[55]表明了社會各界都對相關事件及研究額外關注。張根文等人(2016)[56]的研究中提出,財務舞弊一直是國家重點治理的對象,這更是凸顯了國家對財務舞弊及審計質量的關注程度。
通過證監會處罰文件分析財務舞弊無法繞過審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而這其中的一個關注重點就是審計師所出具的審計意見是哪一種類。對于審計意見的定義,是注冊會計師在針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和相關延伸等方面的資料進行一系列審計程序后,按照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公允性等情況給出的判斷。審計師的準則是判斷被審計單位提供的信息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標準。由這一指標可以看出,財務報告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賬面價值是否在較高的水平,被審計企業的經營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是否真實地記錄和反映。
bin lu[57]對國內外審計意見的研究進行了分析梳理,認為國內外審計意見研究中對審計意見的劃分有兩種方式:一是以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為標準的審計意見;二是非標準審計意見。根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頒布的審計準則指南,審計意見被明確劃分為四種類型,即:無保留、保留、否定、拒絕。無保留意見又包括有無事項段兩種,這一類意見被出具的時候要求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表基本符合編制要求,并且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公司的財務、現金流和經營等方面的情況,尤其是在重要性較高的方面。而有無事項段之間的區別主要是看有無需要說明的事項,例如,哪些事項對被審計對象的持續經營能力有嚴重影響。如財務報告存在舞弊可能,審計師應根據舞弊的嚴重程度,對財務報告做出保留、否定或拒絕的意見表示。
自從 2006 年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發布以來,審計導向已由傳統風險導向轉變為現代風險導向,審計模式的改變影響了審計執業方式、研究熱點、監管方式等。證監會等監管機構根據監管技術規范逐步建立了會計師事務所審查機制,對審計質量進行監管檢測。

表 3-1 樣本公司舞弊發生年份情況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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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財務舞弊基本特征分析
3.1 樣本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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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于多視角的基本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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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財務舞弊分類特征分析
4.1 財務舞弊種類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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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財務舞弊手段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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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指標異常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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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財務舞弊成因分析及防范對策
5.1 財務舞弊成因分析
5.1.1 業績的壓力
首先,上市公司想要保證不被退市或 st,需要保證其盈利能力。但企業的外部環境是不斷發生變化的,公司所經營的業務范圍可能會被時代所淘汰而面臨退市甚至破產的危機。對比整個股市對于股票的需求量,已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供給量并不能滿足投資者的需求,使得出現供小于求的現象,這也是股市具有很強融資能力的原因。從實踐看,一些經營不善的公司為了獲得融資繼續經營或進行轉型往往會采用財務舞弊手段來粉飾報表。
其次,st 的公司若第三年不能扭虧為盈,將面臨退市。而連續兩年虧損而被 st 的公司很大比例上是不會因為一年的經營、轉型就能扭轉虧損的,故而很多被 st 的公司選擇舞弊手段來修飾財務指標,使其財務報表達到盈利標準,避免退市。
此外,也有一些大型上市公司具有品牌價值,其規模和盈利能力深入人心。如果出現盈利不佳或者虧損的情況,其大量的討論度和關注度以及國民認知程度會使其品牌價值大幅下跌,進而影響其銷量和市場占有份額。基于此原因,在面臨業績不佳時,大型上市公司可能會采取財務舞弊的手段來維持其行業地位。
2015 年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中,明確了實施注冊制,放寬了公司上市的條件,提升了對財務報告披露信息真實性、客觀性的要求,使得公司為了業績壓力而舞弊的概率有一定程度上的降低。但這也催生了資金形成閉環、研發費用舞弊等一系列更難被發現的舞弊新手段。
5.2 防范財務舞弊的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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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及進一步研究展展望
6.1 研究結論
本文通過對 2010-2020 年共 11 年間證監會官網發布的有關財務舞弊的處罰文件進行篩選整理后,整理出 113 家涉嫌財務舞弊的上市公司,以此為樣本,從所涉及公司的行業、所處地區、經營規模、舞弊行為持續時間和與被處罰的時間間隔、舞弊行為涉及的金額、審計所發表的意見種類,以及輿論相關情況等不同視角進行了統計分析,并從收入類、資產類、費用類、成本類四大類總結歸納了涉及到的舞弊手段,進一步分析了財務舞弊的特征、常見手段演變趨勢、舞弊成因及指標異常情況,得出以下結論:
(1)公司層面。上市公司的財務舞弊具有時間連續性、監管滯后性的特征。從多方面進行分析后,應當對處于新興行業、經營規模較小、地理位置處于經濟較欠發達地區的上市公司保持較高關注度,對其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手段。針對這一問題,公司本身應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提升內部財務處理的規范性,適度降低為達到目標業績或提升業績所帶來的壓力。
(2)審計、輿論等外部監管層面。審計過程中并不能及時發現舞弊,輿論的預警能力較低。對比后發現盡管已經進行了相關制度的修訂,并加大了監管的力度,但仍能發現現行的監管力度仍然不足。基于此,審計行業應增加同行復核制度,以提升審計質量。媒體行業應擴大影響力并增加其信息可信度,使之更好地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
(3)財務舞弊具體手段層面。更多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手段集中在與收入相關的方面。在收入相關舞弊手段中,更多的公司利用與關聯方之間虛構交易來虛增收入。在審計中應特別關注對業務實質的核查,業務是否真實存在,是否具有商業實質,金額、貨物是否對應合同等方面應成為審計的重點。
本文研究發現,舞弊手段趨向于資金閉環型舞弊,在審計及監管中更難被發現。為此建議,應更多關注非經營性的應收賬款、應付賬款,以及預付賬款、預收賬款的交易發生額及期末余額變化,資金流走向與物流、業務信息是否匹配,以及是否與行業或商業常識存在異常等情況。
參考文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