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論文:我國礦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與對策建議

本文是一篇財務管理專業畢業論文!礦產資源是地殼在其長期形成、發展與演變過程中的產物,是自然界礦物質在一定的地質條件下,經一定地質作用而聚集形成的。礦產資源是工業的糧食和血液,新時期,如何促進礦業快速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影響到我國的工業化進程。礦業發展離不開資金投入,當前礦業融資存在一系列問題,亟待破解。
一、我國礦業融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ㄒ唬┑V業直接融資難
中國礦業在融資條件上比較落后,目前,國內的資本市場需要公司在取得盈利后才能融資,其中a股市場要求3年盈利,創業板也要求2年盈利。由于礦產勘探階段往往沒有收益,資金需求隨著勘查程度的加深而增加,達不到國內創業板的條件,而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均在勘探階段就進行融資,因此中國礦業融資與國外相比存在一定距離。江西銅業、中海油等礦產資源類企業紛紛選擇赴國外上市,通過把優質資產轉化為資本,再把資本投入到創造優質資產當中去,實現企業的快速發展。據統計,至“十二五”末,我國有100多家礦業企業赴境外上市。
?。ǘ┑V業融資結構不合理
我國礦業在國內融資結構存在明顯缺陷,突出表現在:一是外部融資過分依賴銀行貸款,貸款比重過大增加了融資成本;二是礦業企業資產負債率高,缺乏資金自我積累能力。從西方國家礦產資源融資經驗來看,近幾年執行的百余項大型礦業項目資金的80%來自于企業的內部現金流,6%來自于銀行貸款,14%來自上市籌資,而我國礦業融資銀行貸款占外源融資的比重達到50%以上。
(三)礦業融資利用外資少
我國礦業利用外資主要集中在石油領域,固體礦產勘查和開發利用外資所占比例很小,不足5%。此外,在外資利用結構中借貸比例高,外商直接投資少,且投資地區分布不均勻,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海外融資受限,即使勘查企業或資源公司具有在國際礦業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條件,但因國內政策限制,上市門檻也比較高。
?。ㄋ模┑V業企業稅負重致使內部融資能力降低
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我國礦產企業稅費種類主要包括,增值?、所得稅、城建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外的銷售稅金以及其他稅費等。繁重的稅費無疑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利潤總額減少,其結果是盈余大幅度減少,企業資金的自我積累能力減弱,內部融資能力大大下降。據有關資料統計,在1993年以前,我國采掘業稅費負擔較輕,平均為銷售收入的5%以下;1994年以后,采掘業稅負猛增,達銷售收入的12%左右,而全國工業總體稅負水平為7%左右,且呈微降趨勢。其次,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我國只對鐵、石油、天然氣等部分礦產征收資源稅,計征方法是對超過一定利潤額的利潤按一定的比例計算。最后,礦山企業稅費重,集中表現在增值稅上。稅改前礦山企業交3%的產品稅,1994年稅改后增值稅調至13%。由于礦山的特殊性,基本不外購原料,只外購少許輔助材料,抵扣進項增值稅少,實交增值稅多。
二、破解我國礦業融資困難的基本思路與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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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未來,破解我國礦業融資難的基本思路為:建立財政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在完善礦業間接融資渠道的同時,積極探索國內礦業直接融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的比例。明確公益性地質勘探和商業性地質勘探界限,引導國家財政投入重點向公益性地質勘探領域傾斜,建立激勵機制促進商業性地質勘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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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立中國證券礦業板。一是把建立礦業板和建設礦業資本市場提上日程,并積極開展前期研究。國土資源部和國家金融證券管理部門,可以把礦業企業通過礦業板上市、建設礦業資本市場提上日程、列入計劃,明確各自的職責,組織相關力量,加強前期研究,提出礦業企業通過礦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相關制度,推進礦產勘查資本市場建設的總體思路和政策保障等。二是以創業板為基礎,推進礦業板建設。創業板為成長性公司和勘探項目開辟了方便的融資渠道。創建礦業板與創業板有許多相似之處。前期可以借助我國創業板市場,促進我國礦產勘查資本市場的培育,疏通礦產勘查投融資渠道,發揮礦產勘查輸血功能。在做大做強創業板的同時,積極探索開辟礦業板,推動礦業資本市場建設。三是以天津礦業板為基礎,擴大試點范圍。天津建立礦業板3年來,掛牌交易企業在資本運作、引進戰略投資者、提升企業形象和吸引人才等方面起到了明顯的作用??梢栽诳偨Y天津礦業板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擴大試點范圍,并適時推出全國性的中國證券礦業板,引導和鼓勵民間投資,加快礦業資本市場建設。四是制定相關政策法規。礦業資本市場的發展有賴于各參與主體的積極努力,建議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法規,明確礦業板參與主體的職責和職能。同時,建議國土資源部加快《礦產資源法》的修改論證工作。建議監管層對礦業公司上市實行“低門檻、單獨審核”等特殊政策,讓國內眾多礦業企業降低融資門檻,能夠更方便地融資,以推動礦業行業的發展。
第二,積極探索有效的抵押替代品。積極開展礦業企業信用評級,選擇信用比較優良的礦業企業開展抵押替代品試點,探索探礦權、采礦權等新型貸款抵押品。一是適當降低門檻,擴大融資業務。金融機構可以按照現行的中小企業融資辦法,適當降低準入門檻,根據礦業企業的生產經營特點,對產品有市場、管理規范、貨款回籠迅速的中小企業,進行精細營銷。只要企業抵(質)押物價值對等,對采用礦產品質押方式的融資業務都積極介入,支持其發展。二是深入開展礦業企業信用調查。金融機構可以組織人員深入礦業企業調研,到工商、稅務和行業主管部門走訪,全面了解企業的資金實力、生產能力、銷售稅利及客戶信譽度等情況。
第三,建立多元化地勘投入機制。建立以中央、省、市政府投入為引導,社會資金為主體的多元化地質勘查投入機制。一是建議中央財政礦產資源補償費勘查項目、中央財政補助勘查項目、危機礦山接替資源勘查和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重點向公益性地質勘探工作傾斜。二是建立商業性地勘激勵機制。支持有實力的大型企業參與礦業領域的投資開發,出臺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及其他社會資金進入地質勘查領域。三是鼓勵已取得探礦權、采礦權的企業自籌資金加強礦區外圍和深部探礦,增加資源儲量,延長礦山服務年限。
第四,建立礦業權二級市場。礦業權市場是探礦權、采礦權進行流轉交易的市場,主要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近年來,我國通過建立礦業權評估等制度,逐步建立起了礦業權一級市場,規定探礦權和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和掛牌等競爭的方式取得。但目前我國沒有成熟的礦業權二級市場,探礦權和采礦權的合法流轉受到限制。礦業二級市場具有信息集散與輻射、價格發現、交易撮合和市場監管等功能,完善的礦業權二級市場有利于礦業權全部或部分產權在市場進行流轉,為交易雙方提供一個良好的交易平臺,有助于礦業企業破解資金難題。具體來說,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模式,制定《礦業權轉讓管理辦法》,在地方成立礦業權交易中心和相應的監督管理部門,保障礦業權轉讓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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