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精神之根,融匯一個國家的氣質、風骨和靈魂。文化產業以其產業范圍廣、可塑性大、適應性強、環境污染小、關聯度高等特點,被認為是 21 世紀最具發展前景的朝陽產業。中國作為一個文化資源大國,繼2000年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第一次正式提出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任務和要求之后,2001 年文化產業被列入國家“十五”規劃,2002 年黨的十六大報告重點指出要積極發展文化產業,2005 年十六屆五中全會將其列為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大措施,2007 年十七大報告中八次提到文化產業,2011 年十七屆六中全會鮮明提出了推動其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的整體部署。
一、運用財稅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機理分析
近年來,我國在促進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出臺了許多相關政策。財政政策是促進發展文化產業的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因為財政政策是國家文化產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推動文化產業發展的有力武器。
(一)財政是公共文化產品與服務的物質基礎
公益性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對于享有這種文化成果和接受這種文化認同的群體來說,具有經濟學所稱的顯著的外部性、受益的非排他性、消費的非競爭性等公共品特性。公益性的文化事業無償或低收費地為公眾服務,具有全民性和健康文化價值的導向性,其存在和發展不以盈利為目的,這部分文化產品和服務便具有了公共性,應當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公共財政為支撐,以公益性文化單位為骨干,以全體人民為服務對象,以保障人民群眾看電視、聽廣播、讀書看報、進行公共文化鑒賞、參與公共文化活動等基本文化權益為主要內容,完善覆蓋城鄉、結構合理、功能健全、實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政府為滿足這些文化公共品的公共需要,就必須通過財政籌集必要的資金和制定公共文化建設的財稅收扶持政策,這成為一個公共服務型政府當仁不讓的職責。財政收入便成為政府履行這一職責的物質基礎。
(二)財政是公民基本文化權利的制度保障
文化權益是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之一,1948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次把文化權益納入人權范疇,提出人人有權通過國家的努力和國際合作,實現自己的文化權利,文化權利是個人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中不可剝奪的一部分。《世界人權宣言》第27條規定:“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并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人人對由于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的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讓人民共享文化發展成果,切實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利,建立起設施比較齊全、產品比較豐富、服務質量較高、機制比較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的《決定》鮮明地把“滿足人民基本文化權益”作為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基本任務”,進行了深入闡述和全面部署。 現階段我國公民有依法納稅的義務,也有享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權利,而運用財政收入滿足公民的文化需求,促進公民文化權利的充分實現,也是政府提供良好公共文化服務的責任所在。
(三)財政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政策工具
發展文化產業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繁榮社會主義文化、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徑。財政既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種手段,也是國家落實產業政策的一種基本工具。財政收入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投資人的利益和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能力,影響著產業的供求關系,引導著資源在不同產業和行業間的配置。 對于文化中的產業部分;財政支出的多少直接關系到文化產業的資產支持力度,對文化產業投產的財政資金充裕,文化產業就會有長足發展,更能滿足人民不斷增長的文化需求。同時,財政是提升文化產業國際競爭力的調控器。財政政策以能夠提升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主要是稅收政策通過實行出口退稅、進口關稅等一系列鼓勵出口、限制進口政策而對本國弱小產業進行保護,同時實施稅收扶持政策而加快本國弱小產業的成長壯大,降低來自外部的競爭壓力,為本國文化產業的發展贏得一定的時間和空間,最終提高文化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二、國外運用財稅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經驗
當今世界各國的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朝陽產業和重要的經濟增長點,有的國家文化產業的產值已占國民生產總值的很高比重,可以說文化產業在全球范圍內已經成為一個興起中的“黃金產業”。 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文化產業視為一種戰略產業和支柱產業,紛紛采取積極措施包括稅收政策以期搶占制高點,不僅創造可觀的經濟效益,而且成為經濟發展的引擎和提升國家參與世界競爭的軟實力。
(一)政府加大財政投資力度,推動文化產業的發展
加拿大為了加大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努力擴大和占領文化市場。在連年削減聯邦預算的情況下,卻不斷增加對文化產業的投入,如為支持電影業發展,投資2億加元,建立了一個故事片生產和發行基金; 對投資電影業的加國公司實行一定程度的減免稅政策等。法國政府非常重視文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每年都撥出幾十億法郎用于興建圖書館、博物館、劇場等文化設施。這些資金先由政府撥給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給各施工項目。近幾年,法國興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劇院、新國家圖書館、大盧浮宮擴建工程等。這些工程耗資巨大,施工時間長。如新國家圖書館工程建設資金為80億法郎,1989年開工,1996年建成,工期為7年,每年均需十幾億法郎的投資。1999年,文化部用于文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為35.43億法郎。因此,文化設施的建設是法國最重要的文化產業。韓國近來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與得益于大量巨額資金的投入。近年政府加大了對文化產業的投入,文化產業預算由1998年的168億元增加到2003 年的1878億元,文化事業占總預算的比例由3.5%增長到約17.9%。
(二)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
1.實施“培植創造型文化產業和刺激藝術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世界各國運用稅收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實踐證明:稅收優惠政策使投資者能夠盡可能降低投資成本與風險而提高投資效益,由此而產生一種示范效應,使全社會更多的資金在稅收優惠的誘導下源源不斷地流向文化產業,而隨著稅源的日益豐裕,政府將會在文化產業稅基的穩步拓展和擴張之中獲得更多的稅收收入。世界范圍內有關培植創造型文化產業和刺激藝術發展的稅收優惠措施,其方法和策略固然多種多樣,但大體可分為三類:一是對于藝術家的稅收激勵措施,無論藝術家居住在何地,其作品銷售所得享有所得稅稅收豁免。二是基于地域類稅收激勵措施,在指定的“藝術區”內生活或工作的藝術家就其作品銷售所得免征所得稅。三是基于產業類稅收激勵措施,指定的“創造型”產業(如電影,電視和錄音制品等),根據國家規定就其生產數額和發生的相關費用享受稅收抵免。
2.對經濟領域和文化領域采取差異很大的稅率標準。在文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上,世界各國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對經濟領域和文化領域采取差異很大的稅率標準,把政策寓于稅收之中。這種有差別的稅收政策較好地發揮了調控文化產業發展的杠桿作用。如英國對書籍報刊實行零增值稅,將其作為和食品、兒童用品并列的不多的免增值稅的商品之一。 如果本國公司向其他征收增值稅的國家進口圖書,所支付的稅金可向有關部門索回,書籍報刊還享有免征進口稅的優惠。在法國,所有的經濟企業都要交18.6%的增值稅,而文化企業僅交7%的增值稅。一些西方發達國家還嚴格地把城市文化產業和城市公益性文化事業區分開來,并采取不同的文化經濟政策。 美國的大學出版社不以盈利為目標,主要出版校刊、教材和學術著作,選題的取舍首先要看學術水平和社會價值而不是經濟效益。英國政府給予一些大學出版社以慈善機構地位,如牛津大學出版社和劍橋大學出版社等,他們的經營全部是免稅的。一些國家對城市中的公共廣播、電視及非贏利性的文化團體也免征賦稅。
3.實施差別稅率是各國政府運用稅收扶持文化產業發展的一個普遍做法。例如,美國對不同出版單位、不同出版物實行不同的稅率以調節出版資源配置、引導出版業向符合國家利益的方向發展。聯邦政府對營利性出版單位并沒有特殊優惠政策,完全根據其利潤多少征收企業所得稅,稅率在15%-34%之間;有些州政府對營利性出版單位征收不高于12%的企業所得稅。聯邦政府對出版物不征收商品銷售稅,但有些州對出版物征收銷售稅,稅率一般在 3%-7.5%之間。對非營利性出版機構,聯邦政府則不僅不征稅,還給予某些資助。美國對出口圖書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先征后退,對進口圖書也免征進口稅。此外,美國實行出版物郵寄費用優惠政策,書刊郵寄費用比其他郵品優惠30%。又如,瑞典增值稅對不同情況分設三級稅率:25%、12%和6%。其中對從事創作活動的人出售自己的創作產品和進口的藝術作品、收藏品適用12%的稅率;而對其他文化產業生產的商品或提供的勞務適用6%的稅率,這些商品和勞務包括:面向公眾發行的報紙以及類似的廣播等文化傳播業(通常報紙每周至少要出一期),音樂會、馬戲表演、戲劇、芭蕾舞、歌劇等文化活動,圖書館、博物館提供的勞務和按照版權法的規定授予或頒布文學藝術方面的權利。
三、借鑒國外財稅收政策經驗發展我國文化產業
《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宏偉目標,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具體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提出了到2015年我國文化改革發展的10項主要目標,對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這一重大戰略任務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綜合運用行政、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等多種手段和政策措施著力推進文化產業大發展的基本思路。為此,在借鑒國外發展文化產業的經驗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應考慮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我國發展文化產業的財政政策。
(一)加強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地位和作用
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的作用不僅表現在通過政府財政撥款對文化產業進行直接投資方面,更重要的是體現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中有著無法替代的地位與至關重要的作用。
1.制定有關的文化投資法規、章程、實施細則以及相關配套的政策、措施,并通過監督實施,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范文化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使文化產業投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隨著我國文化產業建設的大力推進,許多地區都遇到了文化投資的短期效益和長遠回報的矛盾,遇到了政府的公共投資和企業的商業投資如何銜接配套,以及如何分擔投資的風險和分享投資效益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統籌兼顧,采取必要的投資傾斜政策,促成一個比較合理的投資結構。
3.合股參與,共同投資。政府可以通過與文化企業等投資主體合股參與共同進行投資,不但為企業等投資主體分攤了風險,同時也在客觀上減輕了政府在文化產業投資方面的壓力。
4.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無論是對國內的投資者還是對外商來說,投資環境是他們最為關注的一大問題。改善投資環境實際是改善播種與收獲的聯系。因此,為了吸引更多的資本進入文化產業,政府就必須不斷地改善投資環境。投資環境的改善既是政府一項長期的任務與工作,也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二)制定稅收優惠政策,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1.根據文化再生產的規律和四個環節的特點,實施有利于文化產業發展的稅收制度安排和稅收政策措施。與物質再生產各環節有所不同,文化再生產可分為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四個環節。文化再生產的四個環節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的。國家稅收制度設計和稅收政策的調整要結合文化再生產的四個環節設計,基本想法是文化創作是文化作品的源頭活水,應當本著激勵創作、保護原創的精神給予全部免稅的優惠照顧;文化生產是對文化作品的復制加工,為豐富文化的表現力、提高文化的感染力應當賦予最優惠的稅收照顧;文化傳播是從文化作品到文化商品的交換和轉化,為加強傳播體系建設、構建現代流通網絡應當實施適當照顧的稅收政策;文化消費重在提供個性化、分眾化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為增加文化消費總量、提高文化消費水平應當實施合理引導的稅收政策。
2.在文化行業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率先擴大到文化產業。 對文化企業購買技術設備、知識產權的進項稅額實行增值稅抵扣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科技研究和開發的投入。同時,考慮到文化產業的特殊性,可設置較低稅率。文化服務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范圍主要包括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為保持現行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連續性,應根據文化產業的具體性質和作用,實行減免稅政策。繼續執行對文化企業多種經營的減免稅政策。
3.依據文化產品和服務的性質實施差別稅收政策。對屬于文化產業核心層的新聞服務,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和文化藝術服務等從低確定稅率;對屬于文化產業外圍層的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閑娛樂服務和其他文化服務適中確定稅率;對僅屬于相關文化產業層的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銷售等從高確定稅率。在文化藝術服務中對群眾文化服務、文化研究與文化社團服務的稅率要低于表演及演出場所以及文化保護和文化設施服務,而文藝創作、表演中文藝創作服務的稅率設計原則上也應低于文藝表演服務的稅率。
4.制定有利于文化服務貿易和“走出去”的稅收政策。對列入國家文化產品出口扶持計劃且具有中國民族特色的文化藝術、演出展覽、民族音樂舞蹈、雜技等產品和服務以及進入國際市場的動漫游戲、電子出版物等新興文化產品,從高設定退稅率。對國外文化企業對在中國境內從事文化產品生產活動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并將稅收減免與其他方式結合,酌情分別采取稅收抵免、稅收饒讓、延期納稅、免稅等優惠政策,鼓勵文化企業不斷擴大對外貿易和海外投資的比例。凡藝術院校、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等公益事業機構和藝術表演團體等非盈利或微利單位進口必要的設備應列為海關進口免稅單位;文化部門進口外文原版書刊和新型文獻載體應免征進口外文書刊增值稅。專門制定鼓勵文化企業“走出去”的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支持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外向型文化企業,鼓勵文化企業在境外興辦文化實體或兼并境外文化企業,擴大我國文化產品和服務在國際市場的份額,鼓勵中國文化企業在境外興辦實體,推動海外文化陣地的本土化。
參考文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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