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論文如何找創新點?

法學是一門嚴肅、嚴謹的學科,寫法學碩士論文如何找創新點,相比讓所有的畢業生都很苦惱。其實學術研究要想做到真正的理論創新,需要研究者專注于某個問題并付出艱辛的勞動,才有可能在前人既有成果的基礎上稍稍往前推進一小步。這種創新是研究生們很難達到的,事實上,一個學習用功的碩士研究生,能夠將相關的研究領域的材料整理清楚,填補一個研究領域的資料空白,就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不過法學碩士論文的創新主要指以下內容的創新:能夠提出一些新的理論和概念;應當具有實質性的理論推進;是從經驗到理論的研究。要滿足其一要求并不難。下面我們就介紹兩種創新途徑。
一、研究問題創新
1.問題創新的選題方式
問題創新中的“問題”,可以是相關法學理論或制度的不足,也可以是原因或者影響。按照對“問題”理解的不同,問題創新的選題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
(1)批判研究。
即以相關法學理論或法律制度為研究對象,通過比較分析、實證分析等分析方法,找出其不足。如我們指導過《論(兒童權利公約)在我國的實施: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為分析視角》的學士學位論文,文章結合公約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指出了我國國內法在兒童權利保護的基本原則和具體權利方面對公約內容轉化的不足。由于文章沒有更進一步提出相關的建議,因此這是一篇典型的問題創新型學士學位論文。
(2)原因或影響研究。
從法學理論的角度,有關的原因或影響研究主要是指一種理論或學術流派產生、發展或消亡的原因或影響。從法律制度的角度,有關的原因或影響研究主要是指制度缺失、制度確立、制度實施、制度修改、制度廢除等方面的原因或影響。
2.問題創新的基本要求
問題創新只要求發現問題,找出現行法學理論或法律制度的不合理之處,是一種“破舊”而無需“立新”的研究方式。要做到“破舊”,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1)對相關法學理論或法律制度的透徹理解。
要打破舊理論或舊制度,首先就必須要對舊理論或舊制度有較為透徹的理解,只有這樣,才能找出舊理論或舊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有一篇題目為《論管轄規避為法律規避的特殊形態》的學士學位論文,按照論文思路,需要對管轄規避、法律規避和挑選法院這三者進行區分,但作者在界定管轄規避的主觀要件時,認為如果當事人故意制造或改變連接因素或者利用客觀存在的連接因素均構成管轄規避。很明顯,這一理解會導致管轄規避、法律規避和挑選法院三者的混淆,從而無法找出真正的問題。
(2)盡可能從經驗事實出發。
盡管法學理論或法律制度設計可以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任何的法學理論或法律制度都是建立在對既往經驗事實進行總結的基礎之上的,法學理論或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也主要是指相對于既往經驗事實的合理性。
這些經驗事實可以是案例、判決書、統計數據,還可以是改革的舉措和成效。從經驗事實出發需要注意兩點:一是有關經驗事實本身具有真實性,絕不是偽造和杜撰的結果;二是有關的經驗事實確實能反映出既有理論或制度所存在的問題。比如,案例是一種典型的經驗事實,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能夠反映出既有理論或制度所存在的問題。事實上,我們生活中所遇到的絕大多數案例都可以依靠既有理論和法律制度予以妥善解決,以這樣的案例為分析的切入點,是很難發現問題的。
因此,想要做到問題創新,大家必須提早準備。收集和整理資料的過程同時也是學習的過程,這個過程能夠使學生更系統更全面地掌握相關的知識,從而為問題的發現奠定良好的基礎。此外,要做到問題創新,興趣也非常重要。因為有興趣,才會對相關理論或制度問題的現象和事實給予更多的關注,才能敏銳地思考和發現問題。
二、論文觀點創新
觀點創新要求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解決問題,即在既有理論和制度的基礎上提出新的理論和制度設計,是問題創新的延伸,這也決定了在選題方式上觀點創新型論文與問題創新型論文在選題方式上沒有太大的區別,只是在論文結構上相應地增加了創新的觀點。結合在論文指導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我認為法學學位論文中新觀點的合理性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新觀點與問題的銜接
“發現問題一解決問題”的創新過程要求創新的觀點對所發現的問題具有針對性,這種觀點與問題之間的銜接是觀點創新的起碼要求。但實踐中我們發現不少畢業論文缺少這方面的銜接。有一篇題為“論反恐國際合作的現狀及其改革進路”的學士學位論文,指出了當前反恐國際合作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對恐怖主義的統一界定,影響聯合反恐的深入;
(2)反恐斗爭的不擇手段造成矛盾激化,威脅國際和平;
(3)國際反恐聯盟的機制建設滯后,反恐面臨缺乏協調和監督的危險。
解決這三個問題的相應思路應該是:統一對恐怖主義的界定、對反恐斗爭的手段進行法律規制、完善反恐聯盟的機制建設。然而,文章提出的深化反恐國際合作的意見卻是:
(1)不同國家沖出冷戰思維,共同承擔國際和平之重任;
(2)美國應放棄“單邊主義”政策,糾正反恐歧途;
(3)歐盟應盡快鑄成反恐盾牌。很顯然,這篇文章的觀點與問題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脫節。
2.新觀點轉化為具體制度是否基本可行
有一篇題為《論我國涉外一般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完善》的學士學位論文,文章列舉了包括有利于受害人利益保護的原則、有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則、侵權行為自體法原則等晚近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發展的趨勢,并以此為參照闡述了我國涉外一般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不足,然后在提出完善建議時指出我國未來立法應該確立對受害人利益的最大限度保護原則、有限度地引入意思自治原則和侵權行為自體法原則。但侵權行為法律適用晚近發展的上述趨勢代表了法律適用的不同價值取向,將它們一并吸收,在具體制度設計上是不可能實現的。
3.不能是不切實際的拿來主義
有一篇題為《論我國外資并購法律制度的完善》的學士學位論文,在指出了我國外資并購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后,直接就以美國的外資并購法為參照對象提出完善意見。誠然,國外的成功經驗可以作為我國立法的借鑒,但借鑒不是照搬。要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必須立足本土的經驗,所以這樣直接照搬的觀點是不可取的。
盡管觀點創新型論文的寫作是最難的,但我們在論文指導過程中卻發現許多學生熱衷于此,特別是熱衷于做有關的對策性研究,但絕大多數的此類論文都存在上述的合理性欠缺。法學畢業生如果真正能夠在學位論文中做到觀點創新固然是好,但如果論文中所提出的新觀點達不到上述合理性要求,這樣的論文就沒有什么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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