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文:提升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對策思考

一、農民法律意識的概念
法律意識是人們對于法(特別是現行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知識和心理態度的總稱。那么從法律意識理論角度上看, 農民法律意識就是農民對社會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他們對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種心里要素的有機綜合體。
二、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筆者走訪調查了金安區部分鄉鎮,這些鄉鎮屬于欠發達地區,社會發展程度較低,競爭力不強,具體表現為:較差的區位條件,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落后,信息相對閉塞;經濟收入低、經濟結構單一,經濟收入除傳統農業生產外,主要來源于勞務輸出、果樹種植和魚塘養殖。調研對象中,務農人員108人占67.5%,打工人員78人占32.5%。當地農民在被問及“當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您想過起訴嗎”時,回答“立即想”的僅占35.8%,21.3%的農民回答“有時想”,回答“不怎么想”的占32.5%,還有10.4%的農民回答“不清楚”;在調查“遇到糾紛后,農民選擇何種方式來解決”時,有35.2%的選擇息事寧人,27.5%選擇直接找對方解決,22.7%選擇主要通過親戚朋友、鄰居、村干部等第三方進行調解解決,6.3%的選擇通過政府解決,而只有5.7%的農民選擇通過法院解決。由此可見,農民運用法律來維權的意識還比較低,在遇到糾紛時還是傾向于采用“私了”、“托人”、“忍了”等非法律手段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些地區的農民在日常生活中并沒有擺正法律的地位,沒有認識到法律解決糾紛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法律知識量少、法律信息獲取途徑單一,法律意識整體呈現模糊的狀態,主要表現為不知法、不懂法、不重法等。
三、 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民法律意識的對策
1.加大欠發達地區農村普法力度
普法內容要突出重點,加大與農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加強欠發達地區村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樹立起依法辦事、依法治農的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農村各項事務。抓好農村在校學生的普法教育。法制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欠發達地區農民的法律素質。要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陣地作用,將普法教育納入學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學。在普法方式上要有創新: 一方面要改變單一的說教方式,采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說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咨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群眾在寓教于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于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
2.優化欠發達地區農村法律服務體系
首先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網絡 ,參照“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模式,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以村小組為單位,將服務觸角延伸至基層,不斷完善村級公共法律服務點建設。其次要做到公共法律服務舉措便利化,發揮“一村一顧問”作用,開展“上門尋診”活動,改變傳統“坐臺候診”的工作模式,彌補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缺乏互動實效性的缺陷。其次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要更加信息化,拓展“互聯網+”法律服務平臺,不斷深化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要努力開設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等網上服務板塊,全面激活法律服務網絡路徑,彌補偏遠地區法律服務資源緊缺短板。完善法律援助網上登記受理平臺,健全法律援助案件網上受理等制度,著力打造一個集法律咨詢、普法宣傳和群眾維權的綜合平臺,做到網上網下齊頭并進,線上線下同時進行,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整體水平。
3.加強欠發達地區農村法制教育力度
首先加強農村法制隊伍建設,利用“一村一警一干”制度的平臺,使其相關人員擔任農村兼職法制輔導員,同時加強對“大學生村官”以及其他具有較高文化素質村民的法制教育和培訓,著力在每村培養一至兩名法制輔導員,向村民宣講與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為處理本村出現的涉法事務當參謀,為村民提供一些簡單的法律咨詢。進一步加強鄉鎮、村委會調解組織建設,切實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素質,對農村矛盾糾紛早發現、早調處、早解決,在調解中宣傳法律知識。其次確保農村法制教育投資,區、鄉鎮黨委和政府要對司法所日常辦公所需經費與普法經費共同納入財政預算,使農村普法有專款,專款能專用,保證農村普法的必要支出;要利用匹配資金修建司法所辦公用房,購置交通、通訊、微機等必要辦公用具,為司法所工作正常開展提供基本物質保障。還要重視農民科學文化教育培訓,做好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既要依靠政策引導,又要依靠法制保障。
4.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4.1加強有關農村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是國家基本法要針對農村的實際情況,在基本法律規定的原則下制定適合農村特點的實施辦法,使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能夠貼近農民的社會生活;二是對與農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一些問題,應當盡快用法律加以規范。三是對“三農”立法要重視農民權利,改變過去“重權力,輕權利”現象,使農民真正地體會法律平等性。
4.2基層司法部門應做到公平、公正,消除特權、消除腐敗
杜絕“人情案”、“金錢案”、“創收案”等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的現象,在執法工作中要充分體現公平正義,能真正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從而提升農民運用法律的熱情,發揮法律的威嚴性。
4.3建立健全農村基層法律監督機制和專門的法律監督機構
設立基層檢察室作為檢察院的派出機構,依法對檢察室轄區內各個基層行政執法機關、授權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基層組織、受委托行使行政執法權力的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做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征收、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進行法律監督。村檢察室發現基層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立案核查,經調查取證確屬事實的,應當要求責任單位進一步規范和改進行政執法行為。嚴重違紀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參考文獻(略)
本文收集整理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客服刪除!